鼓励企业减少裁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
加强培训缓解就业压力
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提高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储备。
降医保缴费费率为企业减负
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以提高保障水平。另外,着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要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穗失业人员创业最多减税8000元
据新华社电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残疾人就业、军转干部和退伍士兵及随军家属就业,广州市地税局17日对外发布,该局对社会推出最新梳理归集的22条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
其中,鼓励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指出,有关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该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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