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治污,构建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蔡华

(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0018)


摘  要:新污染物包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等,具有新(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多(种类多、涉及产业多)、久(长期蓄积在环境和生物体内、危害持久)、广(来源广泛且每年新增)、低(浓度较低,治理复杂)的特征,对其的监测与治理技术有更高的要求。我国已经建成四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于去年启动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但监测能力与监测技术体系等还有待提升。今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1],提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行动举措,对精准治污、着力构建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和治理体系,切实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还简述了今年欧洲新增的几种新污染物和我国2021年版、2022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新污染物。

关键词: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特征;目标;思路;举措;体系


Precise pollution control and build a new pollutant treatment system


Cai-hua

(AMO Hangzhou Pharmaceutical Co., LTD.310018)


Abstract:New pollutants include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endocrine disruptors, antibiotics and microplastics, etc., with new (newly discovered or concerned), multiple (many types, involving many industries), long-term (long-term accumulation in the environment and organism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ng-lasting harm), wide (wide range of sources and new additions every year), and low (low concentration, complex governance) have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its monitoring and governance technology. my country has established a four-level 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network and launched a pilot project for monitoring new pollutants last year, but the monitoring capability and monitoring technology system still need to be improved. On May 4 this year,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Action Plan for the Control of New Pollutants[1], which proposed the goals, tasks, work ideas, and action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control of new pollutants. The technology and governance system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effectively safeguard people's health and the safety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article also outlines several new pollutants added to Europe this year. The article also briefly described several new pollutants added in Europe this year and the new pollutants in my country’s 2021 and 2022 editions of the “List of Key New Pollutants for Control and Control”.

Key words:Action plan for new pollutant treatment;Features;Goal;Ideas; Initiative;System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生态环保任重道远,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6]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任务要求。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管理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源头准入管理、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切实履行全球化学品环境公约,加强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积累了经验,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在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短板,需要着力解决。

最近,国家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共同研究编制完成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并上报国务院。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 下发了“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国办发〔2022〕15号文件[1]。《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有利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主体,要在2022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国务院14个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在2025年对本《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因此,这个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落实执行。

1.新污染物的分类与特征

截至目前,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等。这些物质在被排放到环境中后,被界定为新污染物。

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内分泌干扰物、免疫毒物、神经毒物、非常生物蓄积性物质、对特定器官有毒的物质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威胁,但由于现有的管理措施不足或尚未被纳入环境管理中的这些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所以称为“新”,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常规污染物而言;另一方面,是因为新污染物种类繁多,而且随着科技进步和人们对化学物质造成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被识别出来的新污染物种类可能还会持续增加。

新污染物的以下5个特征使其治理存在难度:

(1)新污染物“新”,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并不明显,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可能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中,风险比较隐蔽。

(2)新污染物“多”,现有种类多、新增多。它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危害比较严重。另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3)新污染物“久”,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危害比较持久。

(4)新污染物“广”,来源广泛。目前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置各环节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

(5)新污染物“低”,新污染物浓度一般较低,治理复杂。对于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只以痕量或超痕量水平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

上述五个特征使新污染物比其他污染物的监测与治理难度大,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与治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监测能力建设有待提升。由于新污染物监测和治理技术难度大、要求高,急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技术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2)监测技术体系有待完善。必须加快开展生态环境管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方法、质量管理等技术研究,规范和完善新污染物筛查监测技术方法;

(3)相关保障有待加强。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对新污染物的治理,必须形成高度共识,集中攻关、协同治理。

2.欧盟2022年提出的新污染物

国际环保纺织和皮革协会202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OEKO-TEX®证书和标签,对适用的检测标准、限量值和要求进行了更新。增加了一些新污染物的限量值:双酚B限量值为1000mg/kg,米氏酮/米氏碱含量≥0.1% 的着色剂限量值为1000 mg/kg包括4,4'-双(二甲氨基)- 4'-(甲氨基)三苯甲醇和C.I. 溶剂蓝4。增加了一些“受监测”新污染物:甲基异噻唑啉酮(MIT)、2-辛基异噻唑啉-3(2H)-酮、2-巯基苯并噻唑(2-MBT)、双酚 F、双酚 S、双酚 AF、分散红 60、 4-氯-3-甲基苯酚、[(1,3-苯并噻唑-2-甲基)硫烷基]甲基硫氰酸酯等[7]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每年1月16日~20日左右,对被定义为高度关注新污染物(即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严重且不可逆影响的物质)的候选列表进行该年度的第一次更新。今年1月17日ECHA于在赫尔辛基正式公布第26批高度关注新污染物(SVHC)4项[8]。至此,SVHC高度关注新污染物清单总数已达到223项。这4项是:

(1)6,6´-di-tert-butyl-2,2´-methylenedi-p- cresol(DBMC),即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简称:防老剂2246,抗氧剂2246,防老化剂MBP。拟具有生殖毒性。其结构式为:


(2)(-1,7,7-trimethyl-3-[(4-methylphenyl)methylene]bicyclo[2.2.1]heptan-2-one covering any of the individual isomers and/or combinations there of(4-MBC),即:(±)-1,7,7-三甲基-3-[(4-甲基苯基)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包括任何单独的异构体和/或其组合(4-MBC)。简称:紫外线防晒剂4-甲基苯亚甲基樟脑(4-MBC)。拟具有干扰人体内分泌、有损人类健康。其结构式为:

 

(3)tris(2-methoxyethoxy)vinylsilane,即:乙烯基三(2-甲氧基乙氧基)硅烷,拟具有生殖毒性。其结构式为:

 

(4)S-[tricyclo(5.2.1.0´2,6)deca-3-en-8(or 9)-yl] o-(isopropyl or isobutyl or 2-ethylhexyl) o-(isopropyl or isobutyl or 2-ethylhexyl) phosphorodithioate,即:S-(三环[5.2.1.0'2,6]癸-3-烯-8(或9)-基)O-(异丙基或异丁基或2-乙基己基)O-(异丙基或异丁基或2-乙基己基)二硫代磷酸酯。拟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及毒性。其结构式为:

双酚类化合物主要用作聚合物或聚合物树脂的中间体(如聚碳酸酯塑料、环氧树脂和硬化剂)。它们也用于热敏纸、油墨和涂料、粘合剂、纺织品、纸或纸板。使用含有双酚类物质的产品可能会使人和环境受到其有害影响。其中,双酚类化合物的工业用途预计会导致相对较低的接触风险,而它们的专业和消费用途则可能导致较高的接触风险

2022年4月6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通知,许多双酚类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来说都是内分泌干扰物。它们具有生殖毒性特性,当前被广泛使用并有足够数据的34种双酚类物质将进入限制管理程序。这个数字可能会随着其他缺乏数据的双酚类物质的更多信息的产生而增加。同时,由于双酚AF及其八种盐也属于全氟烷基物质(PFASs)范畴,因此在任何其他行动中也要同步考虑属于PFASs的范畴物质的限制[9]

微塑料,按照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标准,是一种直径小于5mm、其主要成分包括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聚乳酸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等聚合物的固体颗粒组成的材料,它不溶于水,也不能生物降解。迄今为止,从最高的珠穆朗玛峰到最深的马里亚纳海沟,都能看到塑料制品的身影。研究证明:植物的根可以吸收土壤中的微塑料颗粒,并将其传送到其他部位。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到的各类塑料物品(尤其是塑料制成的购物袋、吸管、水杯、餐具等饮食器具),也会产生数以几十亿计的微塑料颗粒(一个小小的袋泡茶就能释放数以亿计的微塑料颗粒)。有人猜测,这些微塑料会像DDT等物质一样存在富集效应,而人类处于最高营养级,所以人体内所含微塑料颗粒浓度更高,受害最大。

2018年,欧洲肠胃病学会就检测到,人类的粪便中含有多种微塑料,有可能会影响消化系统。荷兰科学家检测了22名健康的正常人,发现其中17人(占77%)平均每毫升血液中含有1.6微克微塑料颗粒。2022年3月24日他们在《国际环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声称在人体的血液中发现了微塑料,证明塑料颗粒可以被人体吸收[10]。所以,对塑料袋、塑料瓶等塑料制品我们一定要做好垃圾分类,绝对不能乱扔,而应放到指定的垃圾桶里,交给专门的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处理。

3.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现状与基础

当前,我国已组织建成覆盖所有建制区县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国家层面已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73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3641个、地下水考核点位1912个、海洋监测点位1359个、土壤监测点位22427个。省级层面已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330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5115个。然而,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主要针对的是已纳入常规管理的污染物,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还需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及试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相应监测网络。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0月11日我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说明:新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

为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该方案要求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到2025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完成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危害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版)》,作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附件,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年版)》根据新污染物的特点,大致包括以下3类污染物:第1类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化学物质(包括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类)、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得克隆、二噁英类),管控措施为落实履约相关要求。对氯丹、灭蚁灵、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多氯联苯、三氯杀螨醇这些我国历史上曾有生产使用且已被禁止的该公约管控的化学物质也属于这一类。第2类是近期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且在我国已具备管控条件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类物质,主要有壬基酚(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第3类为我国《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管控的化学物质(不包括重金属),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乙醛,这些属于现有的常规管控措施不足以有效控制其环境风险的污染物。其中:

(1)PFOS类、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二噁英类物质的定义和范围依照《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的规定。

(2)PFOA类主要是指:PFOA、PFOA盐和全氟辛基乙基丙烯酸酯等

(3)PFHxS类主要是指:全氟己基磺酸、全氟己基磺酰氟、全氟己基磺酸钾、2-甲基-2-丙烯酸-2-[乙基[(十三氟己-基)磺酰基]氨基]乙基酯、N-甲基全氟己基磺酰胺、N-甲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基乙醇、丙烯酸(N-甲基全氟己基磺酰胺基)乙酯等。

(4)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重量计大于或等于1%。

(5)对于禁止添加或使用的情形,上述物质在产品中的含量应低于0.1%(按重量百分比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物质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或进出口的要求。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2〕15号文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此,2022年9月24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11]。这个2022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征求意见稿,是进一步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部门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形成的版本。

对2022年版与2021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发现,这两版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类别大致相同,均都包括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物质、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类物质。

两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分类与数量上。2021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分为三大类28项,2022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分为四大类14项。其中: 2022年版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保留了PFOS、PFOA、PFHxS、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得克隆;并将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联苯归入已淘汰类。2022年版有毒有害污染物类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两项,减少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乙醛4项。2022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还包括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以及抗生素两大类。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注明:

(1)PFOA 类是指:(I)全氟辛酸,包括其任何支链异构体;(II)全氟辛酸盐类;(III) 全氟辛酸相关化合物,即会降解为全氟辛酸的任何物质,包括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基团且以其中(C7F15)C部分作为结构要素之一的任何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下列化合物不列为全氟辛酸相关化合物:(I) C8F17X,其中 X=F、Cl、Br;(II) CF3[CF2]nR’涵盖的含氟聚合物,其中 R’=任何基团,n>16;(III) 具有≥8 个全氟化碳原子的全氟烷基羧酸和膦酸(包括其盐类、脂类、卤化物和酸酐);(IV) 具有≥9 个全氟化碳原子的全氟烷烃磺酸(包括其盐类、脂类、卤化物和酸酐);(V)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2)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 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重量计大于或等于1%。

(3) PFHxS 类是指:(I)全氟己基磺酸,包括支链异构体;(II)全氟己基磺酸盐类;(III)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中含有C6F13SO2—化学根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4)已淘汰类新污染物的定义范围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相应化学物质的定义范围一致。

(5)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 CAS)登记号,是化学文摘社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化学物质分配的唯一编号。

(6)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物质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或限制生产、加工使用或进出口的要求。

(7)未标注期限的条目为国家已明令执行或立即执行。上述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中未作规定,但国家另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8)加工使用是指添加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活动。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在编制说明中表示, 2022年版清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重点是环境和健康危害大且在我国环境风险已经显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公约管控的新污染物。对于这列入《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中的14项新污染物,将深入分析其全生命周期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一品一策”制定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强化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此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对PFOA 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以及特殊情况下使用PFOS 类物质拟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中,以源头禁止或者限制为主,对替代还需要一定时间的,保留了特定的豁免。如:在PFOA类的主要风险管控措施中,包括禁止新建全氟辛酸生产装置,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等;但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用于侵入性和可植入的医疗装置和胶卷的摄影涂料等用途可以除外。但是,在保留特定豁免的同时,对使用 PFOA 类用于上述用途的生产企业,提出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

又如:在十溴二苯醚的主要风险管控措施中,包括禁止生产或加工使用等;但用于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用于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的这三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同时,使用十溴二苯醚用于上述用途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2024 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十溴二苯醚。

对于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拟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减少过量和不规范使用产生的环境排放,同时加强抗生素废物环境管理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落实。比如,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抗生素菌渣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相关排放管控要求。

目前,我国对少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VOCs已发布行业监测标准,对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部分新污染物的监测标准正在制订中。2021年我国已经开展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靶向/非靶向筛查和准定量技术研究,并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全流程技术验证,启动了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

4.《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明显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思路:针对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治理难度比较大的特征,要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按照这个工作思路,提出主要治理任务:一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二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三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该《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的行动举措有六条: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该文件明确了各条各项行动举措的负责部门(包括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药监局等)14个部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在18个具体行动举措方面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主体,于2022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2022年年底前印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2025年对本《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5.结语

我国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基础和能力比较薄弱,监测技术体系尚未健全,环境监测方法尚不完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下发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和调查监测试点,落实相关部署并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各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化力量等生态环境监测力量将积极有序参与,及时跟踪最新研究动态,提升新污染物监测科研能力,推进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化,强化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技术储备和监测技术支撑,精准治污,着力构建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和治理体系,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的建设水平而奋斗!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EB/OL],新华社,2022年5月24日.

[2]习近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0月29日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J/OL].求是,2022, 9(17).

[3]习近平: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J/OL].求是,2021,6(11).

[4]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EB/OL].新华网,2022年3月5日.

[5]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EB/OL].新华网,2021年11月7日.

[6]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EB/OL].新华网,2021年3月12日.

[7]蔡继权.2022年国际环保纺织和皮革协会的新标准与措施[J].CTA中国纺织助剂,2022,4,25-30.

[8]蔡继权.欧洲化学品管理局2022年初增加高度关注物质4项[J].CTA中国纺织助剂,2022,5,12-15.

[9]印染杂志:暴风行动——欧盟拟限制双酚家族34项物质[EB/OL].2022年4月13日.

[10] Heather A. Leslie, Martin J. M. van Velzen, Sicco H. Brandsma, Dick Vethaak, Juan J. Garcia-Vallejo, Marja H. Lamoree,Discovery and quantification of plastic particle pollution in human blood,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2022, 107199.ISSN 0160-4120. https://doi.org/10.1016/j.envint. 2022.107199.

[11]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EB/OL].2022年9月28日.

 

作者简介:

蔡华,浙江萧山籍人,主要研究精细化工新产品研发与科技管理工作。

工作单位: 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手  机:13858180086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长青苑社区长德公寓5-2-202

邮  编:310014

邮  箱:huacaiAM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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