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分析
黄、洋(红)麻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佚名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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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洋(红)麻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黄、洋(红)麻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烘箱法测定黄、洋()麻纤维回潮率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烘箱法测定黄、洋()麻纤维的回潮率。,

2引用标准

GBT 124111黄、洋()麻纤维试验取样方法

3术语

31恒重

纺织材料、纺织品试样经过处理,相隔一定时间,前后两次称重差异不超过规定范围时的质量。

32回潮率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纺织品的含湿量。以试样的湿重与干重的差数对干重的百分率表示。

35湿重

纺织材料、纺织品含有水分时的质量。

34干重

纺织材料、纺织品经一定方法除去水分后的质量。

4原理

称取一定量的试样,置于一定温度的电热烘箱内烘验,使试样中的水分蒸发,直至试样达到恒重。从

原始质量和烘干质量的差异计算出回潮率。

5仪器和工具

51天平:称量200 g,分度值10 mg

5•2烘箱:附装有天平,能进行箱内称重和恒温控制装置的热风式烘箱,温度控制范围50150℃,灵

敏度±l℃

6试验试样

按照GBT 124111规定进行取样。

7试验方法

7.1试验试样准备

将采取之试验样品,在每绞中立即称取50 g左右并记录。自取批样至称样,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 h

72烘验

721采用箱内称重法。

722烘验方法:

开启烘箱电源,待箱内温度升至105110℃时,将试样逐个置于烘箱的吊篮内,待箱内温度回升至规定温度时,记录时间。烘至100 min,关闭电源,停1 min进行第一次称量,做好记录,称毕,复开电源。待箱内温度回升至规定温度后续烘15 min,再按上述要求进行第二次称量。直至前后两次质量差异不超过后一次质量的005%时,则后一次质量视为恒量。

8计算方法

81回潮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纤维检验所、浙江麻纺织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春梅、韩佩佩、龚飚、钱立珍、杜关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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