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
中国纺织网
2020/2/11
浏览数:3620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供给,确保质量安全可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在疫情期间执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共有4条具体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疫情期间执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的通知

  肺炎机制医疗保障发〔20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供给,确保质量安全可控,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了研究,经组织专家审议,全国消毒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生物防护产品标准化归口单位投票表决通过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按《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见附件1,以下简称《应急规范》)要求,采用辐照(钴60或电子加速器)方式对医用防护服进行灭菌,达到《应急规范》第4章放行条件的,判定为合格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二、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依据《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的要求,对辐照灭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实施检验,对产品性能(一次检测)、快速检测生物指示物(一次检测)、辐照吸收剂量(每灭菌批次检测)三大类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采用辐照灭菌方式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企业,应在每件医用防护服外包装上粘贴特殊标识(见附件2),提供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检测报告,并确保每件产品符合《应急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辐照企业在提供辐照灭菌服务时,应在外包装箱指定位置粘贴辐照标签(包括:辐照企业名称、辐照日期、辐照批号等信息)。

  四、医疗用品经销机构、医疗机构在接收和使用应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时,应注意核对检测报告、特殊标识及辐照标签,并确保在有效期内的应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方可进入重症隔离防护病区(房)使用。

  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附件:

  1.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

  2.标识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请手机端微信扫描或长按识别“产品手册”、“公众号”、“网站”等二维码,可了解各企业系列产品内容!

欢迎留言

 
 
欢迎投稿
CTA中国纺织助剂月刊杂志投稿声明:
        (1)投稿文章一经采用,支付作者稿酬200元/篇(如优势产品应用、经验类总结文章等);
        (2)本刊投稿邮箱为
                 ctanet@163.com(公司)
                 350652029@qq.com(个人)
        (3)月刊杂志十余年投稿文章集结在网站和微信“专家投稿”栏目,感谢关注!

品牌推广咨询 020-84869930
请关注微信:CTA666
微信视频号:巴络克CTA纺织助剂网
抖音号:CTA2007
浏览书橱,可翻阅电子杂志及产品资料!

索阅杂志、原料/助剂/牛仔洗水/设备/行业会议/检测产品等资料 更多索阅信息

我要找产品、解决方案 更多求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