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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甲醛含量国家标准
 

 

纺织品甲醛含量国家标准

纺织品 中甲醛的测定方法/甲醛测试标准/纺织品甲醛成份含量测试以及甲醛含量的限定

 甲醛作为纤维素纤维 树脂整理的常用交联剂,广泛应用于纯纺或混纺产品(包括部分真丝产品),从而赋予纺织品防缩、抗皱、免烫和易去污等功能。但是,甲醛含量超标的纺织品在穿着或使用过程中,部分未交联的或水解产生的游离甲醛会释放出来,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一般来说,甲醛含量较高的衣物有以下四类:一是经过防皱处理的纯棉织物;二是目前较为流行的胸前有涂料印花 的T恤;三是衣物有衬布部分;四是黑色、深蓝色等颜色较深的涤纶织物。
一、甲醛含量的限定
  纺织品中甲醛含量问题日益引起业界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成为“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内容,各国的法规或标准均对甲醛含量做了严格的限定。
  ⒈ 我国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对纺织品(包括面料和辅料)中所含的甲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与目前国际通行的实际控制标准基本一致。我国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值是根据产品最终用途而定的,其规定见表。 我国纺织品甲醛含量限定值  纺织品类型 甲醛含量(mg/kg)≤ 纺织品类型甲醛含量(mg/kg)≤ 婴幼儿类 20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 200  直接接触皮肤类 75 室内装饰类 300  其中:婴幼儿类包括尿布、尿裤、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中衣、外衣、帽子和床上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包括文胸、腹带、针织内衣、衬衫、裤子、裙子、睡衣、袜子、床单和被罩;非直接接触皮肤类包括毛衫、外衣、裙子和裤子;室内装饰类包括桌布、窗帘、沙发罩、床罩和墙布。

⒉ 日本相关法规和标准中甲醛含量的限定值
日本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中对甲醛含量的限定如表所示。 
日本纺织品甲醛含量限定值 
规   则 纺织品类型 甲醛含量(mg/kg)≤  
日本通产省根据日本第112号法令(1973)颁布的《关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法规与皮肤直接接触的服装 75 
与皮肤直接接触较少的服装(如衬衫) 300   外衣 1000   2岁以下婴幼儿服装 20   日本厚生省34号令(1974)《关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法规的实施规则》婴儿用品 (A-Ao)值0.05    其他产品 75   日本纺织品检查协会标准 2周岁岁内婴幼儿 (A-Ao)值0.05   内衣 75   男女衬衣 300   男女便裤及裙子 1000 
注 A-Ao(吸光度)是指日本标准甲醛数值,规定大于0.05为不合格;小于或等于0.05为合格。
⒊ 其他与生态纺织品有关的国际法规及标准。国际上常见的一些生态纺织品相关法规与标准如表所示。
常见生态纺织品国际通行法规 
国 家 限定甲醛含量的相关规则 甲醛含量的限定内容及标 
欧盟国家 Oeko Tex标准100∶2000 家具布、窗帘布、桌布、不接触皮肤的衣服:300mg/kg 
床垫、接触皮肤的衣服:75mg/kg 
床单、婴幼儿纺织品:20mg/kg 
法国 官方公报97/0141/F 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400mg/kg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200mg/kg 
36个月以下婴幼儿的用品:20mg/kg 
德国   1984年德国联邦健康总署提出的“甲醛含量报告”
报告中指出含量高于300mg/kg就会导致过敏反应 
英国 甲醛检测方法标准   织物中的游离甲醛大于700mg/kg时,皮肤长时间接触会引起皮肤刺激;释放甲醛大于1000mg/kg时.将造成场所空气中甲醛过浓

荷兰   2000年7月1日起生效的甲醛含量相关规定
禁止含过量甲醛(120mg/kg)的商品进出口
  该规定适用于一切服装及有可能与人体皮肤接触的非服装类纺织品(如床单、枕套等)。该规定并未完全禁止使用甲醛,但必须在按照洗涤指示经过第一次洗涤后,甲醛含量低于120mg/kg,产品或其包装上必须标示“需于使用前洗涤”

美国   各种服装的释放甲醛限量为5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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